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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项目编码:17010
•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部负责的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项目。
本事项审批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       3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       4 审批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7号公布)。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修订)。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2013年1月31日修订)。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
4.5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30号)。
4.6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1998年10月30日由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
4.7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5 受理机关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
•       6 决定机关
农业部。
      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8 申请条件
8.1 申请向国外转让申请权或品种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已在国内获得申请权或品种权。
8.2 申请向国外转让的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法律状态清晰,权属无纠纷。
      9 禁止性要求
无。
      10 申请材料目录
10.1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申请表》原件(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
10.2 申请向国外转让的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情况说明(包括品种选育过程和方法、亲本来源、品种农艺性状、栽培技术要点、品种选育成本及品种的经济价值。如果连同亲本一并转让的,须描述亲本的农艺性状);
10.3 申请向国外转让的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10.4 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11 申请接收
接收单位: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种子窗口
联系电话:010-591918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传  真:010-59191808
网  址:http://xzsp.moa.gov.cn
      12 办理基本流程
12.1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品种权时,属于职务育种的,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中央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审批;属于非职务育种的,直接报农业部审批。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种子窗口审查申请人报送的《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12.2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12.3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业务处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审签后办理批件。
12.4 流程图
 
      13 办理方式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步报送。
14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1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16 审批结果
准予许可的,在《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不予许可的,在《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申请表》上签署不批准意见,出具办结通知书。
      17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章的《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申请表》。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18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8.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8.2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8.3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许可)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 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种子窗口
电话咨询:010-59191810
      20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10-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部官方网站-在线办事-网上投诉
•       21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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